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終於有重大進展。 美方回函被發給每位立委,指出李慶安為美國公民,並且沒有喪失美國國籍之記錄。 李慶安則辯稱美方回函並非最終結果,她的國籍案還在審理中。
其實美國在台協會的回函,說的都是台灣民眾早已知道的事。 簡單的說,美國行政部門的回答是,我們沒有收到李女士放棄國籍的申請,但是她的情形是否適用於自動放棄美國國籍,我們不說; 等進入法院或其他情形我們非說不可時才會說。
只是這件事有需要弄得這麼複雜嗎? 從爆發至今,已經接近三百天。 在這段時間裏,如果李女士相信自己適用於美國自動喪失公民身分的法律,我好奇的是李女士做了甚麼。 有和美國政府表達自己應已喪失美國國籍,不再有納稅等義務嗎? 如果美國政府拒絕依此認定,有在美國法院打官司,由法院認定自己是否適用自動喪失國籍的法律嗎? 如果甚麼事也沒做,今天事情到了這種地步,要怪誰呢?
美國在台協會的回函並未直接認定李委員已自動喪失美國國籍,表示美國不願為李女士的說法背書。 當初對張旭成及劉寬平雙重國籍未置一詞的民進黨政治人物,已經放棄了對李慶安雙重國籍的發言資格。 如果李委員仍然拒絕辭職,國民黨可以給予停權或開除黨籍處分,這是國民黨可以做的事。 台北市大安區的選民,可以發動罷免連署。 這兩件事,要做的話馬上都可以開始,不必等美國政府的漫長處理。 如果李委員沒有足夠的政治智慧做該做的事,我相信大安區的選民有。
--- Rosa Parks, NTUEE87
Thursday, December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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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如果偶是李慶安,偶就去拿中華民國護照去美國在臺協會申請美國簽證,在申請書上打個勾,偶不是美國公民.
領到美國簽證,就說明美國沒有偶放棄國籍紀錄但是已經不當偶是阿豆仔,因為美國法律說美國公民必須以美國護照出入美國,因此美國不能發給美國公民簽證.
沒領到,就打官司為啥你不給偶簽證.你認為偶還是美國公民,那麼法院討論.
這招構想雖好,但是未必行的通。 AIT只需要拒絕李慶安的簽證申請,甚麼話也不用說。
別忘了世界各國,包括中華民國在內,都可以直接拒絕簽證申請不退費,也不給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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