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4, 2008

由你玩三年

2008年十二月十四日聯合晚報社論「國民黨立委應知節制」 一文裏指出,最近台灣民主訊息,負面的比正面的多。 由國民黨絕對多數掌控的立法院,不顧馬總統再三強調「清廉」及「守法」的重要性,想辦法要修改選罷法,讓賄選從二審改成三審定讞。 國民黨黨中央目前為止並沒有拿出甚麼強而有力的做法來嚇阻或勸說這些立委,不過以這些國民黨籍立委之強勢,只怕國民黨是不能也,非不為也。


難道選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還是只能換選那些民進黨的立委上台,不再修選罷法,但是批評國民黨火力十足,而遇到自己人時就只能悶不吭聲。 其實台灣選民至少還有兩個方法,對待這些惡搞的立委。


第一個方法是罷免。 選民能用選票選出這些立委代表他們的民意,當然也能用選票解除這個委任關係。 賄選者失去立委資格二審定讞有其歷史背景,過去常常發生三審法院宣布當選無效,但是該立委已經做完三年任期的情事,當選無效的宣判說了等於沒說,因此才設計為二審定讞。 將二審定讞改為三審定讞不是不行,但是推動這件事的國民黨立委們總得給一個說法,解釋當初的問題如何獲得解決。 如果只是為了個人利益推動修法,那就不能怪選民用罷免的方式請這種立委下台。


第二個方法是人民公投。 如果因為種種因素,選民不希望這樣修改選舉罷免法,但是又不認為這些立委糟糕到應該被罷免的地步,選民們仍然可以用公民投票的方式,推翻立委們謀求私利的做法。 公民投票應該是選民用來對赴立法怠惰的武器,但是遇上私利立法,應該一樣適用。


台灣立法院的亂象原因之一,便是選民一旦將某候選人送進立法院後便不聞不問,由他玩三年。 三年後選舉來到,只要這位候選人能舉發一件醜聞,上了電視,便又能再做三年。 適當使用罷免和公投,總算能給這些立委一個警惕。




--- Rosa Parks, NTUE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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