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1, 2009

給陳幸妤小姐的一個小建議

據報載,陳幸妤小姐在報紙言論廣場投書指出,謝長廷先生在總統選舉時曾因腳傷閉關一段時間沒有公開露面。 其實謝先生有打電話給她父親說自己「小中風」,因為怕影響選舉不敢就醫。 這件事的真假,只有謝先生自己知道。 但是做為一位民眾,我建議陳小姐能到此為止。 陳小姐每寫一封揭發政壇秘辛的信,便是向政治人多邁了一步,這是一條不可行的歹路。


前第一家庭的貪腐,在台灣百姓心目中,早已留下深刻印象。 但我想一般民眾對於陳小姐的負面印象恐怕還算少數,甚至可能有部分民眾對媒體動輒圍堵陳小姐工作場所採訪的行為,對她還有部分同情。 除了脾氣有時有些激動以外,不涉及貪腐,沒有做人頭,不常在名店高檔餐廳出現,又不涉政治,這一切讓部分泛藍政治人物要批評她都覺得困難。 日前她雖然有批評馬總統特別費或是為父親抱不平的言論,他人也能接受這是人之常情,然而當陳小姐投書媒體,揭露其他政治人物不欲人知的隱私時,她就向政治跨了一步。 即使陳小姐不投身選舉,其他政治人物也會拿她當政治人物看,對她開始無情的批鬥。 相信這不是陳小姐希望的事,更不會是三個孩子喜歡的事。


美國前任總統小布希在美國聲望屢創新低,但是他的夫人蘿拉,投身社會公益,選舉站台時最多是誇獎自己先生,從不對政治對手批評,因此美國人民將她和政治以及她的先生分開,對她的好感居多。 陳小姐的家人,崛起於政治,也毀在由政治滋生的貪腐環境裏。 希望陳小姐能謹慎考慮,不要重蹈覆轍。




--- Rosa Parks, NTUEE87

Thursday, January 8, 2009

立法院不能為了李慶安雙重國籍問題違法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女士已經召開記者會,宣布辭去立法委員職位。 剩下她是否違反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檢察官和她的律師會在法院解決。 但是過去幾天民進黨地方幹部要發動群眾包圍立法院,民進黨立委們要求召開解職案,甚至在報紙時論廣場獲得民眾支持,有句話不能不說。


李慶安女士是台北市大安區選民選出的立委,在立法院代表他們發言。 如果選民對她不滿意,可以經由罷免的方式另推代表,或是在她任期屆滿時不讓她連任。 為了她個人原因,她也可以辭職。 重點是這是她和大安區選民的一個政治授權契約,大安區選民賦予她的權力,不應由其他選區的立委剝奪。 國民黨立委張碩文說,「我們不能用一百一十三人的表決,去否決八,九萬人選出來的一席立法委員」,可能有很多人不能同意。 但如果張委員說,我們不能用代表其他選區的立委,告訴大安區的選民誰不能代表他們,相信沒有多少人能反駁。 違反法律的立法委員,自然有代表國家的法律處置,但是現在李委員只有被起訴,離判刑確定還有一段距離。


翻開中華民國憲法第六章有關立法部分,以及其增修條文,看不到有任何由立法院院會通過解職案免除特定立委的法律依據。 立法委員行為法裏有關紀律委員會的規定,最多也只能對委員作停權之處分,沒有解職的權力。


過去八年民進黨執政,民眾看到的是,只要法律沒有明說不能做的,執政同仁都可以做。 希望下野後,民進黨能以守法為第一要務,不要用沒有法律依據的手段去處理另一個違法的問題。 如果民進黨相信立法院院會應該有解除個別立委職務的權力,請先推動立法。




--- Rosa Parks, NTUEE87

Saturday, December 27, 2008

如果我是李慶安

如果我是李慶安,我會馬上宣布辭去立法委員職位,因為這個雙重國籍爭議,已經重傷了國民黨的形象,連帶對自己及手足的政治前途,加上一片陰影。 即使仍然相信自己的無辜,但是自己在台灣從政多年,沒有去美國外館放棄美國國籍; 即使看到這麼多藍綠政壇人士去辦了這個手續,自己還是沒有辦; 即使將近三百天前被人舉發自己有美國國籍,過了三百天,還是沒有辦理任何手續證明自己無辜。 這一切都得怪自己,怪不了別人。


如果我是李慶安,我會馬上和美國在台協會連絡,辦理放棄美國國籍手續。 我會要求美國領事人員,依照美國國籍法第一四八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認定我於一九九九年第一次出任台北市議員時,便已失去美國國籍。 如果美國不認為台北市議員涉及國家效忠問題,那麼我第一次出任立法委員時,便應依美國國籍法第一四八一條第四款,失去美國國籍。 如果美國國務院和美國在台協會拒絕做此認定出具證明,我就請美國移民律師在美國聯邦法院打官司,由美國法院做出判決。


如果我是李慶安,去美國在台協會的時候,我會帶著我的中華民國護照,給領事官員看,顯示我一九九九年之後進入美國都是用中華民國護照加上美國簽證,我也會帶著我過去的美國護照,顯示我一九九九年之後進出其他國家都沒有使用這本護照。 這兩件事證明了我一九九九年之後拋棄美國國籍的意圖,加強引用美國國籍法第一四八一條第四款的說服力。 這本美國護照,在放棄美國國籍時順便繳回給美國在台協會。


如果我是李慶安,我明白即使美國在台協會官員沒有異議,也不太可能在明年一月拿到一九九九年便已失去美國國籍的證明書。 如果在美國法院和美國政府打官司,那更是曠日廢時。 但這些都得怪自己,怪不了別人。 我只想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


如果我是李慶安,最後美國政府和法院定案,認定我的確依照美國國籍法第一四八一條第四款早已失去美國國籍,還我清白,我仍然可以繼續投身台灣政壇,甚至參選立委及增補選。 如果最後結果認定我的美國國籍仍然有效,該退回的公俸薪水就該退回。 這一切都得怪自己,怪不了別人。


只是,如果我在一九九九年之後還有繳過美國所得稅,還有用過美國護照去其他國家或辦理美國護照更新,還有用美國護照進入美國,我現在還在這裏說暫時停止黨權支領薪水做甚麼呢?





--- Rosa Parks, NTUEE87

Thursday, December 25, 2008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終於有重大進展。 美方回函被發給每位立委,指出李慶安為美國公民,並且沒有喪失美國國籍之記錄。 李慶安則辯稱美方回函並非最終結果,她的國籍案還在審理中。


其實美國在台協會的回函,說的都是台灣民眾早已知道的事。 簡單的說,美國行政部門的回答是,我們沒有收到李女士放棄國籍的申請,但是她的情形是否適用於自動放棄美國國籍,我們不說; 等進入法院或其他情形我們非說不可時才會說。


只是這件事有需要弄得這麼複雜嗎? 從爆發至今,已經接近三百天。 在這段時間裏,如果李女士相信自己適用於美國自動喪失公民身分的法律,我好奇的是李女士做了甚麼。 有和美國政府表達自己應已喪失美國國籍,不再有納稅等義務嗎? 如果美國政府拒絕依此認定,有在美國法院打官司,由法院認定自己是否適用自動喪失國籍的法律嗎? 如果甚麼事也沒做,今天事情到了這種地步,要怪誰呢?


美國在台協會的回函並未直接認定李委員已自動喪失美國國籍,表示美國不願為李女士的說法背書。 當初對張旭成及劉寬平雙重國籍未置一詞的民進黨政治人物,已經放棄了對李慶安雙重國籍的發言資格。 如果李委員仍然拒絕辭職,國民黨可以給予停權或開除黨籍處分,這是國民黨可以做的事。 台北市大安區的選民,可以發動罷免連署。 這兩件事,要做的話馬上都可以開始,不必等美國政府的漫長處理。 如果李委員沒有足夠的政治智慧做該做的事,我相信大安區的選民有。




--- Rosa Parks, NTUEE87

Sunday, December 14, 2008

由你玩三年

2008年十二月十四日聯合晚報社論「國民黨立委應知節制」 一文裏指出,最近台灣民主訊息,負面的比正面的多。 由國民黨絕對多數掌控的立法院,不顧馬總統再三強調「清廉」及「守法」的重要性,想辦法要修改選罷法,讓賄選從二審改成三審定讞。 國民黨黨中央目前為止並沒有拿出甚麼強而有力的做法來嚇阻或勸說這些立委,不過以這些國民黨籍立委之強勢,只怕國民黨是不能也,非不為也。


難道選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還是只能換選那些民進黨的立委上台,不再修選罷法,但是批評國民黨火力十足,而遇到自己人時就只能悶不吭聲。 其實台灣選民至少還有兩個方法,對待這些惡搞的立委。


第一個方法是罷免。 選民能用選票選出這些立委代表他們的民意,當然也能用選票解除這個委任關係。 賄選者失去立委資格二審定讞有其歷史背景,過去常常發生三審法院宣布當選無效,但是該立委已經做完三年任期的情事,當選無效的宣判說了等於沒說,因此才設計為二審定讞。 將二審定讞改為三審定讞不是不行,但是推動這件事的國民黨立委們總得給一個說法,解釋當初的問題如何獲得解決。 如果只是為了個人利益推動修法,那就不能怪選民用罷免的方式請這種立委下台。


第二個方法是人民公投。 如果因為種種因素,選民不希望這樣修改選舉罷免法,但是又不認為這些立委糟糕到應該被罷免的地步,選民們仍然可以用公民投票的方式,推翻立委們謀求私利的做法。 公民投票應該是選民用來對赴立法怠惰的武器,但是遇上私利立法,應該一樣適用。


台灣立法院的亂象原因之一,便是選民一旦將某候選人送進立法院後便不聞不問,由他玩三年。 三年後選舉來到,只要這位候選人能舉發一件醜聞,上了電視,便又能再做三年。 適當使用罷免和公投,總算能給這些立委一個警惕。




--- Rosa Parks, NTUEE87

Friday, December 5, 2008

馬總統對達賴喇嘛來訪發言所犯的錯誤

馬總統在十二月三日對外籍記者聯誼會(Taipei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記者們表示,我們歡迎宗教領袖來台灣訪問,但是目前時機並不適合。 按照外電報導,馬總統並未明說,但是大家都知道馬總統說的是西藏達賴喇嘛來台灣訪問的事。 此言一出,輿論大譁。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批評馬總統不能體諒做為台灣人的心情。 自由時報則由記者鄒景雯撰稿「馬英九是境管局局長嗎」抨擊。


目前無法找到當時在甚麼情形下馬總統做此表示,是主動提及,還是外籍記者提問而馬總統答覆。 不過馬總統犯的錯誤,是這件事不需由總統提及。 很多外交上的事情,都是維持一個戰略的模糊最好。 說的太明白,便失去了轉圜的空間。 就拿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過境訪問美國這件事來說,美國總統和國務卿從來不會對此發言,說我們不歡迎他,或說我們即將邀請他來訪。 國務院發言人每次只會重複美國的三個原則,如舒適安全尊嚴等,但是當美國不高興時,尊嚴就是到阿拉斯加冰天雪地去加油; 美國高興時,舒適就是到德州吃牛排看棒球。 對美國來說,表面上的政策毫無改變,但是執行起來彈性十足,這樣最符合國家利益。



如果馬總統被外籍記者問到,其實四兩撥千斤的答案很多。「我們會研究考慮」,「我們現在還沒收到達賴的請求」,或是「請你和有關政府單位洽詢」,都是說了等於沒有說的答案。 做為國家領袖,為了國家利益,該撒的謊就得撒,該保留的就該保留。 做總統不必老奸巨猾,但是太老實也沒有這個需要。



民進黨批評馬總統不能體諒做為台灣人的心情,不邀請達賴這樣一位世界敬重的領袖,其實就和過去八年盡量避免中華民國名稱和國旗,但是下野後突然拿國旗對北京代表示威抗議一樣令人疑惑。 陳水扁於西元兩千年當選總統,在接下來的八年民進黨執政期間,達賴只有在兩千零一年去過台灣,在總統府和陳前總統會面。 此後七年,民進黨從未想過提過邀請這位世界敬重的領袖來訪,變成在野黨後也沒想過。 馬總統一個發言後,做過陸委會主委及行政院副院長的蔡主席倒是想起來了。



就讓民進黨邀請達賴訪問台灣吧! 到時後如果有人請達賴為被迫害的陳前總統祈福,說他完全是為台灣人民犧牲,為台獨建國努力,民進黨可別裝做不認識他了。





--- Rosa Parks, NTUEE87

Wednesday, December 3, 2008

要閣員做什麼

據報載,國內不分藍綠立委們都支持明年元旦彈性放假四天。 最早人事行政局陳局長表示這個規劃需要四個月準備期,但是後來劉揆考量政府拼經濟,刺激消費,拍板定案彈性處理,做出四天連續假期的決定。 對此個人覺得政府決策太過草率,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其實實施彈性放假,並未增加假期天數,理論上並無不可,這樣做也給部分返鄉民眾方便。 問題是在十二月初,一兩天內在沒有國家緊急危難情形下做出這個一個月後的決定,也影響到各公私機關一年前便排好的行事曆。 從正面看,這個政府的官員十分有效率。 從反面看,九十五年制定的節日假期調整原則可以一夕間撤銷,補辦行政命令修正條文。 在已經面臨經營壓力的工商團體眼中,看到的是這個政府沒有擔當。 今天宣布的事明天後天都可以在壓力下改變,要讓民眾對政府的決策過程有信心是難上加難。


有立委表示,「劉院長,你真是太辛苦了,大小事都要你批,要閣員做什麼?」其實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在台灣,有立委動腦筋出點子,又能恐嚇「不配合的官員應撤換」,還真的不知道需要閣員做甚麼。


希望馬總統和劉揆能記得孔子「民無信不立」這句話。 今天放假這件事可以在立委壓力下改變,下一次立委想施壓改變的事,就不會是彈性放假這麼簡單。


--- Rosa Parks, NTUEE87